上外办〔2017〕19号 签发人:王 静
关于发布《虹口校区操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安静、平和的整体校园环境,特制定《虹口校区操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虹口校区操场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虹口校区操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园是上外进行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场所。为确保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保持安静、平和的整体校园环境,为此,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操场开放时间:其中工作日8:00——17:00为学校教学上课时间,场地仅限师生使用,其他人员请勿使用;6:00——8:00、17:00——21:00为师生自由活动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6:00——21:00。如遇校内有重要活动和雷、雨等天气,场地将暂停开放。
第三条 进入操场运动锻炼需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入操场锻炼,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条 进入操场运动锻炼需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巡逻人员的查证工作,如查证时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管理部门和巡逻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
第五条 请按开放时间进入场地活动,严禁攀爬翻跃围栏进入操场,一旦发现将依规处理并后果自负;如有损坏公物则照价赔偿。
第六条 在场地进行运动锻炼时,要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
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第七条 严禁在操场上骑车、滑板车、打网球等有损场地设施和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如需借用操场进行比赛等活动,请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保卫武装处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进入操场运动、锻炼、比赛请做好对自身的安全防护,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身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武装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