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办证和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640

一、借阅证的办理和使用

1. 凡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工作证的教职工和注册学籍的学生均可办理借阅证,**时须提供本人报名照一张,新生按班级统一办理,首次**免费。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违者处以停证两周处理。

3. 借阅证只限于本馆中、外文借书处和阅览室使用。

4. 借阅证若遗失应及时挂失,于两周后办理补证,并支付手续费人民币5元。

5. 学生离校前须还清所借图书、交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计划外招生学员的借阅证、阅览证和临时阅览证办理办法另订。

二、借书办法

图书馆设有中、外文借书处,均实行全开架服务。为方便查寻,读者可通过设有底层大厅内的计算机终端,确认所需资料的动态信息。图书的借还手续经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完成。

       因技术原因,目前俄、日、韩、泰等语种图书的借还手续仍由手工操作。

三、通借统还服务

为方便读者借阅,促进资源共享,两个校区图书馆的流通部和阅览部所属藏书开展对口“通借统还”服务项目,并指定专业馆员负责读者接待工作。

四、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

1. 借阅数量

       

总借书量

中文书

外文书

校级学术骨干教师、博导、博士生

35

15

20

教职员、硕士研究生

20

10

10

工人

10

5

5

本、专科学生

10

5

5

进修生

4

2

2

培训班学生

4

2

2

培训部学生

4

2

2

夜大学生

4

2

2

离、退休人员

10

5

5

2. 借阅期限

为加速图书流通,中文图书借期为壹个月;外文图书借期为贰个月,一般不续借(博士生导师、校级学术骨干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中、外文图书借期为贰个月,可续借一次)。

3. 凡逾期未还图书者,须先还清逾期图书,方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4. 从逾期之日起,每册每天罚款0.05元。

五、赔偿办法

1. 我馆图书系国家财产,应予爱护,不得涂写、撕页和损坏。若有损毁或遗失,须照原版本赔偿或视其版本、质量按原书价25倍赔偿。

2. 若发现偷盗图书者,视情节给予通报、行政处分,并处以10倍罚款。

图书馆提供资料复印、磁带复录、打印、装订、上网、影像点播等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管理细则请致电或至相关部门现场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