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1-03-02 浏览次数: 405

  高等学校的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制定学校计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使本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有效收集与运用各种统计资料,特制定本条例。   校内教职工有义务向各级统计人员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并以《统计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统计工作制度》等法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统计资料的收集与基础工作 (一)全校性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外的各种统计报表应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核发; (二)各类数据统一安行政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供: 教职工人员统计由人事(组织)处(科)提供   内容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出国进修、培训以及相应的变动等。 教学统计由教务处提供   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课时情况、毕业生数、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实践以及效果研究、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统计等数据,代招聘职员的有关数据。 3、学生统计由学生处提供   内容包括:学年学生数、在校学生数、休学退学数、毕业生情况、学生行政奖惩,与学生思想素质有关的量化数据由各院系汇总交学生处统计提供。 4、科研状况统计由科研处提供   内容包括:科研经费、国家科研立项及获奖情况,科研人员情况,科研项目的转让及专利申请,科研基地及科研成果。 5、研究生统计由研究生院(筹)提供   内容包括:博士、硕士点专业设置,博士后流动站情况,研究生教学、师资等各类情况。 6、设备统计由校国有资产办公室提供:   内容包括:教学设备、行政设备的数量、金额、折旧、报废等。 7、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提供   内容包括:校舍面积和建筑面积的使用情况,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内建设施工完成情况等。 8、财务统计由财务处提供:   内容包括:各项经费的使用与实际开支、助学金、奖学金、科技服务收入、基建投资、两个出版社以及其他创收部门上缴的收入等。 9、体育健康统计由体育部提供   内容包括:学生参加一般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及身体素质等。 10、校办产业统计由校国有资产办公室提供   内容包括:校办企业种类、产值、利润等情况,对外投资及产权登记等情况。 11、图书馆统计由图书馆提供   内容包括:图书资料的种类、数量、金额、周转率,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情况。 12、外事活动及留学生情况由对外交流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提供   内容包括:校际交流合作情况,国际来访和回访,国际会议的组织情况,留学生的学籍管理。 13、以上未列统计项目,视性质由校长办公室指定部门进行统计。   二、 统计资料的管理 各部门统计人员中应有及时提供资料的台帐(原始记录),每学期适时进行交流、检查、核实。 对外的报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种统计资料不得遗失,对外提供或引用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校长办公室统一。   三、 队伍建设 各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调动者,必须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校长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业务学习和情况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检查、表彰先进。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