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08〕26号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05 浏览次数: 161

各单位: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自实行教育收费制以来,校党委一直非常重视规范学校的教育收费工作,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我校有关领导在参加市里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后,于当天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会议上传达会议精神并重申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各部门无权对本科生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凡涉及向学生进行收费一定得事先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再由财务处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各类非学历办班的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及新增项目,均应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求全校各部门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1.    禁止收取一切与招生有关的所谓赞助费。

2.    不得向本科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补课费、补考费、重修费。

3.    所有的代办费或服务性质的服务费一学生自愿为原则,结束时及时结算,余额退还。

4.    第一次发放给新生的校园卡、饭卡、借书卡等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

5.    学校不得举办各类考研辅导班,学校教师不得参与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班的教学活动。

除此以外,我校还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和录取新生时,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在校园网、校内电子显示屏、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好各个收费场所的收费公示;各部门还应在校园网上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做好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校长办公室

                         二ОО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规范  教育收费  管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