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参观接待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9-12 浏览次数: 1155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校长办公室对校园参观的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   接待参观对象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原则上对校领导交待布置的任务以及通过党办、校办、外办联系的境外或市内外团体的参观考察进行接待。院系联系的接待任务应由各院系自己负责。若院系有大型接待或接待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提请校办协助接待。对于其他具有盈利服务性质的商业活动原则上一律不接待,如:旅行社、非接待时间的一般性参观游览活动等。

 

二、   接待时间

 

参观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9001600,固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接待参观活动。

 

三、接洽参观事宜流程

 

1、外单位应在校长办公室主页上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参观申请表》,并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地址,提前一周预约参观事宜,清楚告知参观人员身份、人数、时间和内容。我办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未经预约,临时到我校要求进校参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接待。

 

2、我办回复内容应包括:是否接待;如果接待,则确认接待人员、参观时间及路线。

 

3、学校保卫处在取得由我办发出的接待联系单后应让参观单位进校。

 

4、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参观团队原则上不能进入教学楼。

 

对于事先说明为非下车参观的宾客,应遵照规定,按指定路线乘车参观,并顺利弛离学校。一般中途不做下车讲解。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参观申请表

11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