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8〕38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成立上海外国语大学
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完善并贯彻落实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部署,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建设目标的现实需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外国语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姜 锋 李岩松
副主任:王 静 钱 玲 冯庆华
张 峰 杨 力 林学雷
委 员:党委办公室 李仁东
校长办公室 冯 辉
党委组织部 张 静
纪委监察处 韩殿秀
党委宣传部 衣永刚
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 孙 键
人事处 梁 薇
科研处 王有勇
教务处 姜智彬
研究生院 赵蓉晖
财务处 黄 萍
国有资产管理处 汤 军
审计处 陈 蓉
工会 于朝晖
学生处 徐丽云
团委 廖文其
法学院 张海斌
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落实,部署学校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学校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委员会下设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委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的,成员职位由接任该岗位的人员担任。
特此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年11月9日